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原件)
2、一寸照片
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2、受理核对
公安机关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确保申请人信息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登记一致。
3、采集人像
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数码照片,做到“人证一致”,采集人像时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采集的人像应符合公安部颁布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标准。
4、采集指纹
按照先右手、后左手顺序并依照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依次采集
5、收取工本费
每证收取人民币20元的工本费,向申请人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发放证件申请人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公安机关对其指纹信息核验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限:普证地市20个自然日,县乡30个自然日
办理费用:2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身份证办理入口、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证大厅)、办理流程|材料、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