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亚博ag旗舰厅
导语 本《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等 5 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发展,市城管局草拟了《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sgxdc@163.com 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7日。
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 号)和省交通厅等 9 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黑交规〔2019〕1 号),为深入推进“互联网 ”创新计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管理,结合市情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结构,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建立适于哈尔滨地域特色和特点的共享单车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哈尔滨“宜居幸福之都”建设。
(二)发展定位。共享单车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兼顾休闲、旅游、健身等功能为目的的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租赁服务行为,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哈尔滨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暂不支持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 25km/h)作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民生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及承租人共管、共建、共赢机制,共同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和管理,维护各方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2.坚持“循序渐进、融合发展”的原则。综合把握区域人口总量、市民出行习惯、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因素,实施全市总量调控,弹性调节。科学设置投放区域、掌控投放节奏,推进公共交通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3.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引入”的原则。规范引入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杜绝垄断运营,在企业引入上,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主体企业进入本市运营。
4.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等 5 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 4 区及其他 9 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共享单车引入运营和规范管理。
(五)实施时间。结合市情实际和季节特点,每年 4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为投放期,其他时间共享单车不准投放,由企业统一回收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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