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
1、提前备案登记,备案成功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2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等
【报销范围】
1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
3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4
5
3、参保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6
7
4、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审批有效期内在异地指定转诊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8
9
5、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10
11
6、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待遇封锁,期间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费后恢复其医疗待遇的
【报销比例】
1
(一)哈市定点医院就医:
2
3
1.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4
5
2.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4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6
7
3.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48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0%。
8
9
4.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80%,成人居民为65%。
10
11
5.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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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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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7.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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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8.其他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